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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销售口罩名义实施诈骗 宜宾一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0-06-19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全民公众讯(王晨)近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疫情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假借销售口罩名义通过网络实施诈骗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春节期间,正值我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无法购买到口罩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发布销售口罩的消息。被害人聂某某于2020年1月30日向李某通过微信转款5000元用于购买口罩,李某收款后随即将聂某某的联系方式拉黑。后李某又采取相同的方式骗取蒋某某、朱某某的口罩货款共计55000元。李某在收到上述被害人的货款后未积极组织货源,并将所得的货款用于购买手机以及游戏消费。案发后,李某向被害人退赔了经济损失共计44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期间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大部份退赃,依法可从轻处罚。但李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为名,实施诈骗行为,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

  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5500元,用于退赔被害人;对公安机关扣押的两部黑色苹果手机予以没收。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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