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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哪些情形下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发布时间:2015-04-10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哪些情形下刑事被告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作者:赵全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也规定,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应当告知其将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那么,那种情形被告人符合法律援助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及《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有下列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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